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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

索引号 640122-126/2018-2169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5-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国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出让公告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贺兰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宗地情况 

  (一)宗地贺地(G)〔2018〕—20号; 

  1.权属情况 

  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8〕82号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宗地位于贺兰县常信乡,东至预留地、南至预留地、西至一零九国道、北至乡村道路。 

  面积179741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105702平方米,其它土地58168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871平方米。  

  出让条件为净地,竞买方式为单独竞买。 

  3.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按照贺兰县规划部门(贺建规设审字〔2018〕025号的建设规划方案,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规划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0米;日照系数:1.58H;建筑红线:建筑退让南、北两侧用地边界距离为日照间距的一半以上,且多层不小于10米;建筑退让东侧用地边界的距离,多层长边不应小于10米,多层山墙不应小于6米;建筑退让西侧用地边界距离不应小于10米。以上退让须同时满足用地周围现状建筑的日照、采光、防火、抗震、安全等规范要求,消防、停车位、配套公共设施符合规划规范,各项市政工程管线接入城市管网系统,配建垃圾转运站、公厕。其他要求:此地块须与贺建规设审字〔2018〕026号统一规划。 

  4.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40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5.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其他事项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及土地评估结果,建议该宗地以每亩20.14万元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伍仟肆佰贰拾玖万元(¥54290000元),竞买保证金叁仟捌佰零壹万元(¥38010000元),增价幅度壹佰陆拾叁万元(¥1630000元)。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二、出让方式 

  本方案报经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以上一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的规定组织出让。 

  三、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网上竞买结束7日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办理成交手续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贺兰县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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