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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竞买须知(三)

索引号 640122-126/2018-93871 文 号 贺地(G)〔2018〕-33号 发布日期 2018-11-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国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出让公告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建设用地 使用权 竞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关规定,经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拍卖的交易方式出让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东至朔方南街,西至华美街,南至华美街,北至预留地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人为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由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出让。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不设底价,按符合条件、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位置、范围:贺兰县县城规划区,东至朔方南街,西至华美街,南至华美街,北至预留地

(二)宗地面积:44888平方米(合67.33亩)

(三)土地条件:净地。

(四)规划用途:商住。

(五)出让年限: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六)规划指标要求:1≤容积率≤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1.建筑限高:35米;日照系数:1.58H,其他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要求按照贺建规设审字2018096号文件执行。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法人及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一)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通过宁夏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pt.nxgtjy.nxgtt.gov.cn进行。只有办理数字证书、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审查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28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浏览下载本次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示范文本);

4.竞买资格确认书(示范文本);

5.宗地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通知书(示范文本);

8.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10.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建议意向竞买人在出让开始前办理数字证书。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竞买资格要求对申请人自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并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网上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答疑及现场勘察

竞买人可向出让人申请预约勘察出让地块,也可自行实地勘察出让地块;如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填写《出让咨询单》向出让人咨询,答疑结果在交易中心网站和网上交易系统公布。

七、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出让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

(一)申请竞买时间:2018年11月10日 08:00至2018年11月28日 16:30;

(二)拍卖开始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6:00;

(三)拍卖报价时间:拍卖竞价期内。

八、竞买保证金

(一)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 16:30,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贰万元整[¥28,820,000元]  

 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宁夏银行光华支行

 号:网上交易系统随机保证金账号

 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兴庆府支行

 号:网上交易系统随机保证金账号

()竞买成交,竞得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交易中心将其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作为土地出让价款转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九、本宗地交易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本宗地的拍卖起叫价、增价幅度:

1.起叫价为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贰万元整[¥28,820,000元],该起叫价经出让人集体研究确定,不另设底价。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本次交易缴纳的价外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十、出让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网上出让信息

交易中心将有关宗地的坐落、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叫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http://pt.nxgtjy.nxgtt.gov.cn查询。

(二)网上出让竞价

1.持有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进入点算环节;

2.拍卖开始时,系统自动进入点算时间。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竞买人确认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在点算时间,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不少于3家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3.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有不少于3家竞买人符合竞买资格且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拍卖限时竞价程序。

4.网上交易系统从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5.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6.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网上限时竞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叫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因竞买人网络问题,网上交易系统未在出让报价期限内接受到竞买人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出让截止

1.在点算时间,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少于3家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拍卖程序自动结束;

2.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没有竞买人表示继续愿意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叫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拍卖成交,网上限时竞价期限内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2)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报价的,拍卖终止,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拍卖不成交。

(五)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及出让结果。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

(六)成交结果确认

竞得人确定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起始价20%的部分,转作定金。

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成交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和《竞买资格确认书》,签章后上传至交易系统,交易中心在《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交通知书》上加盖电子签章后确认成交结果。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成交结果确认后,出让人会在交易系统发起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交易系统下载《成交确认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八)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建设时间

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九)网上出让结果公布

交易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将交易结果及竞得人相关信息及时在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nxgtt.gov.cn和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将出让地块的相关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

十一、注意事项

1.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2.该宗地须与贺地(G)2018-30号宗地、贺地(G)2018-31号宗地、贺地(G)2018-32号宗地、贺地(G)2018-34号宗地统一规划。

十二、其它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部门具体的规划指标要求、交易条件和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终止网上拍卖活动: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公证机构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5.依法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交易机构签订《成交通知书》致使出让人未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定金归出让人所有。

(五) 因竞买人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按规定正常进行。

(六)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投资建设的相关报批、立项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七) 拍卖不成交的,重新组织出让。

(八) 在拍卖交易活动开始日前,竞买人应自备无线上网设备,以防范断电事故发生。

(九) 竞买人在初次报价时须看清报价金额单位,以防出现报价失误。

交易中心对本《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1.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951-6891025。

2.出让人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互联网政务中心主楼六楼西侧;

人:曹丽华、闫宇;

联系电话:0951-8060563。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紫荆花商务楼A座七层;咨询电话:0951-39157500951-39157510951-391575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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