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贺兰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等级不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利用贺兰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与贺兰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重新套合,结合我县实际,贺兰县立岗镇(通伏村、清水村、先进村、兰光村及兰星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共占用湿地图斑2块,共占用湿地面3.6405公顷(54.61亩),本次拟在贺兰县立岗镇补充湿地面积3.6409公顷(54.61亩),经《贺兰县立岗镇(通伏村、清水村、先进村、兰光村及兰星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占用湿地补划图斑公示的批复》(贺政函〔2024〕135号)批复同意,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贺兰县立岗镇(通伏村、清水村、先进村、兰光村及兰星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占用湿地补划图斑公示信息公示表、位置示意图。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办理相关确权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韩 博
联系电话:0951-8062732
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620
附件:1.贺兰县立岗镇(通伏村、清水村、先进村、兰光村及兰星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占用湿地补划图斑公示信息公示表
2.贺兰县立岗镇(通伏村、清水村、先进村、兰光村及兰星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占用湿地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