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贺兰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等级不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经贺兰县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核查,贺兰县常信乡虾蟹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张亮村农副产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共占用贺兰县一般湿地面积1.3641公顷(合20.46亩),本次拟在贺兰县常信乡四十里店村补充湿地面积1.4091公顷(合21.13亩),经《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贺兰县常信乡虾蟹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和张亮村农副产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的批复》(贺政函〔2025〕1号)同意,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贺兰县常信乡虾蟹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张亮村农副产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信息公示表、位置公示图。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办理相关确权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 系 人:韩博
联系电话:0951-8062732
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620室
附件:1.贺兰县常信乡虾蟹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张亮村农副产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信息公示表
2.贺兰县常信乡虾蟹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张亮村农副产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占用贺兰县一般湿地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