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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122-126/2018-40141 文 号 贺国土资发〔2018〕318号 发布日期 2018-07-1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国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规划计划
关 键 词 第三次 土地调查 方案

为了全面查清当前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摸清土地资源底数,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和20171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区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全面部署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完成调查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工作试点、技术培训和宣传报道等工作。20181月至20196月,各市、县()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6月底前完成市、县()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调查数据成果。 

2019年下半年完成各市、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归档和调查成果验收,汇总形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自治区报告材料。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起草编制工作,形成自治区级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发布调查成果。 

依据这个背景结合我县实际经过认真调研编制《贺兰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开展贺兰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县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的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 

二、调查的内容与任务 

(一)调查内容 

1.调查城镇村及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发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 

2.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抓好我县湿地生态用地状况调查;为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调查城镇低效利用土地、产业集聚区、空心村等区域范围内用地状况,以及服务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有关调查。 

()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利用现有资料和技术手段,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等;对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开展土地利用潜力调查,查清工矿废弃地、村庄空闲地、高标准农田整治及耕地后备资源等开发潜力;重点对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产业集聚区、空心村等区域范围内用地状况,以及服务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用地做详细调查。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与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4.专项用地调查和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 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的评价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自然资源调查。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查清河流、森林、山岭、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 

2)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林区或林地范围内的耕地、草场范围内的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3)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限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4)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5)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界线,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5.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湿地调查专项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实现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全面汇总我县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调查方法步骤: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201845日,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组织调查人员队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报批、资料收集。确定技术服务单位以及培训和宣传动员部署等工作。 

实施阶段:20186月至20194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同时开展同期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工作。 

汇总阶段:20195月至10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形成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发布阶段:2020年,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经区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根据全区土地调查办对成果发布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发布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 

四、保障措施 

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县级领导小组 

由主管副县长挂帅,各相关单位参与的领导体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1.国土局:负责调查业务日常性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方面的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和标准,信息报送。 

2.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物资保障和土地调查项目招标监督工作。 

3.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4.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协调解决因行政区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5.水利局: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和图件;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会同参与调查。 

6.农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协调解决因草山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会同参与调查。 

7.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合同参与调查。 

8.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提供相关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 

9.各乡镇:配合做好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协助。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定期召开联席会。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常雪峰同志为组长,相关股室、各国土所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设立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组织工作。地籍站为牵头单位,负责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耕保站、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队、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的业务数据,制定固定人员参与土地调查;各国土所具体负责开展本辖区调查工作。各部门报送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成立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组 

在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土地调查项目的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 

(三)经费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区级业务主管单位划拨,不足部门由县土地收益或财政方面列支。财政局应统筹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调查单位技术服务费以招标价为准,拨付三调办公室设备购置等工作经费,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三调办公室要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调查。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成果,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现势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市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 

(三)充分利用已有相关成果。主要利用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城镇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和地理国情普查等各类现有成果资料,应用于本辖区的第三次土地调查。 

(四)严控调查成果质量。一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调查质量监管引入第三方统一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三要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一致。 

(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中,要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注重创新原则,采用新方法、新机制,应用“3S”、“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 

(六)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20187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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