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仙:
贺兰县信访局转来你反映拆迁安置问题的信访件(编号:20180725000067)收悉,我单位正式立案办理,已办理完毕,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商业局家属院拆迁户,房子拆迁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现需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二、调查核处情况
经核实,因城市改造拆迁,2009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商业局家属院平房进行拆除,我局将王凤仙拆迁房安置到亘元房地产公司太阳城商住区,由于手续不完善,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目前,我局将在10月15日完善住房手续,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如对该办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办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或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请求复查,如在限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查的,该办理意见为该信访事项的最终办理意见。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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