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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超反映朝阳花园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索引号 640122-126/2018-9386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1-0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国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不动产 权证 答复 意见书

李超:

贺兰县信访局转来你反映的朝阳花园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信访件(信访件编号:20180906000084)已收悉,我单位正式立案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反应的问题及诉求

信访人反映朝阳花园小区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希望尽快为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实,朝阳花园是由宁夏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由于宁夏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将土地证交回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住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致使住户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待宁夏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土地证带来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当事人可携带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携带面积补充协议)、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贺兰县不动产事务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如对该办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办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或(县直部门对应的上一级部门)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未申请复查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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