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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各代表团意见建议工作方案的答复意见

索引号 640122-126/2018-4080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国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议案提案办理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代表团 意见建议 答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各代表团意见建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局工作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失地农民安置小区土地出让金的建议
  1.习岗镇辖区失地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性质的不动产登记证,住户可持房屋相关材料前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若居民需要办理出让性质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变更为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据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出让金=标准地价×40%×土地分摊面积(分摊面积需要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前来查询)”。
  综上,我局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丰庆路以北,银新干沟以东10亩土地、德胜以西40亩土地、塞上名居小区以南30亩土地,该三宗土地权属性质均为国有土地,不能交由村集体管理使用。如果要实施的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可以由所在乡镇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向我局提交建设用地申请,经征询县住建局规划部门意见,审核无误后,提交县土地领导小组和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关于解决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用地审批难,手续繁琐问题的建议
  建设用地报批需严格按照报批流程进行,项目用地所在村委会向我局提交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发改立项、入股协议,经我局实地勘测定界,征询住建局规划部门意见,审核无误后,提交县土地领导小组会议及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组件上报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关于解决土地确权证办理速度慢,确权公司将部分农户土地档案遗失问题的建议
  2017年,我局全面启动农村两证合一工作,对洪广镇欣荣村、广荣村,常信乡旭光村、四十里店村,金贵镇银光村在原宅基地数据基础上对房产进行了测量。2018年3月,通过招标确定了两家作业单位。目前已完成了15个村12678户宅基地和房屋外业数据调查工作。据统计,两家作业单位均严格按照要求工作,不存在丢失农户档案的情况。我局计划到年底完成了农村两证合一确权颁证工作,比区厅要求的时间提前半年。
  五、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建议
  我局项目用地审批均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及“工业项目必须入园”的相关规定执行。建议各园区、乡镇在引进项目时,要优先安排使用闲置、批而未供土地,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批而未供等低效用地进行盘活利用,本着“一地一策、先易后难,综合整治、以用为先”的原则,切实加大供地速度,有效减少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对超出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时限的闲置土地,或企业确实无力建设的低效用地,坚决依法收回,采取二次招商、调整使用等方法重新落实建设项目,对企业长期停产或经营确实困难的“病老”企业采取补偿收购、引导兼并等方式鼓励腾笼换鸟、就地利用。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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