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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的是哪些耕地

索引号 640122-126/2018-4080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国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划入 保护区 耕地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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