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决定情况 | 实施期限 | 执行情况 | 解除情况 |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备注 |
1 | 贺环责限字〔2019〕3号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废水总排口COD浓度为282毫克每升,超标0.175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 限制生产。 | 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10月2日止限制生产40%(控制生产负荷到60%) | 已执行 | 已解除 | 贺环罚字〔2019〕019号罚款: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 |
2 | 贺环责限字〔2019〕4号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 宁夏全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废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后排口废水总铬超标2.9倍,六价铬超标9.6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 限制生产。 | 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限制生产40%(控制生产负荷到60%) | 已执行 | 尚未解除 | 贺环罚字〔2019〕030号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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