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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实施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案件情况明细表(2019年11月)

索引号 640122-127/2019-0047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1-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环境监察执法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序号

文号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决定情况

实施期限

执行情况

解除情况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备注

1

贺环责限字〔2019〕3号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废水总排口COD浓度为282毫克每升,超标0.175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限制生产。

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10月2日止限制生产40%(控制生产负荷到60%)

已执行

已解除

贺环罚字〔2019〕019号罚款: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2

贺环责限字〔2019〕4号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宁夏全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废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后排口废水总铬超标2.9倍,六价铬超标9.6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限制生产。

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限制生产40%(控制生产负荷到60%)

已执行

尚未解除

贺环罚字〔2019〕030号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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