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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2020年7月份四个配套办法

索引号 640122-127/2020-0023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8-17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环境监察执法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四个配套办法
文  号 涉案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事     由违反的法律法规处罚依据处理情况/罚款数额(万元) 配套办法
银生态贺连罚字〔2020〕1号宁夏蓝星水务有限公司张忠军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2020年4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公司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108毫克每升,超标1.16倍,2020年5月12日,我局对你单位组织复查中发现:你单位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1毫克每升,仍未达标排放,未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200按日连续处罚
银生态贺罚字〔2020〕018号宁夏光华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沈志杰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废水总排口化学需要量浓度为544毫克每升,超标0.088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10限制生产
银生态贺罚字〔2020〕019号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废水三号门外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6毫克每升,超标1.48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八十三条15限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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