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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122-127/2018-1708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4-17
发布机构 贺兰县环保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环境整治情况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秸秆禁烧

  4月16日,县委督查室、环保局、农牧局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各乡镇场,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场都能够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宣传发动,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纵火行为,整体情况较好。但在督查中,仍发现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秸秆焚烧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4月16日上午9时56分,在常信乡丁北林场317乡道东150发现农户正在焚烧稻草,现场责令农户将火扑灭;路西边林带内可见黑斑约1000平米,部分树木烧死。 

  2、4月16日上午10时19分,在立岗镇永兴村6组发现农户正在焚烧稻根,现场责令农户将火扑灭 

  3、4月16日上午10时44分,在习岗镇五星村11组发现农户正在焚烧稻根,过火面积1亩,现场责令农户将火扑灭。 

  4、4月16日下午14时50分,在金贵镇银光村发现1处焚烧沟边杂草、农田稻草现象,过火面积达到500米,镇村两级行动缓慢,一小时后到达现场将火扑灭。 

  5、4月16日下午15时26分,在常信乡丁北村8组发现农户正在焚烧秸秆,现场责令农户将火扑灭。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现场巡查。各乡镇场记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关键环节,敏感区域(点位)的现场监控,及时处置焚烧点,实现禁烧区域“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执法,确保实效。农牧、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各类废弃物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禁烧意识。各乡镇要做好禁烧的宣传工作,将野外减少的危害性、重要性、防火工作的严峻性,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深入贯彻到各村、各户,做到全社会禁烧、全民禁烧。 

  (四)要强化禁烧管理,要做到严管控。各乡镇要组织所有的禁烧力量,对一切可能引发的秸秆焚烧做好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做到抓重点。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死看死守;要做到常巡护。乡镇干部及护林人员要按照分管片区,进行巡护,确保无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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