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餐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春节疫情期间减少聚餐聚会有关批示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餐饮等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商发〔2020〕10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贺兰县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春节疫情期间退餐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2020年1月25日12:00 以前已接受预订,并在《通知》下发后接受顾客退订的餐饮企业;
(二)预订用餐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30日之间;
(三)申领补贴的餐饮企业实际经营地在贺兰县辖区内;
(四)2020年1月25日12:00 以后产生的订餐业务不予补贴;
(五)接受预订并收取订金,但退餐后未足额退还顾客订金的餐饮企业不予补贴。
二、补贴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0年3月31日止, 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2020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退餐补贴申请表》(见附件)。请务必如实填写,其中承诺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退订餐记录单(包括订退餐时的登记表、退费凭证等资料),需加盖餐饮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由贺兰县市场监管局、文广局负责联系各餐饮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20 年3月31日前汇总后,报至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二)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市场监管局、文广局、财政局形成工作组联合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银川市、自治区主管部门;
(三)待银川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复后、补贴资金下达后,由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补贴程序。各餐饮企业切实履行责任,对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现象。
(二)强化监督检查。为防止个别企业弄虚作假、谎报虚领退餐补贴,资金拨付后,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联合对申领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企业有以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行为,将对该餐饮企业及其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并将涉事企业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黑名单。
联系方式:
市 场 监 管 局:李永胜 8066666 17795108515
文化旅游广电局:陈洪龙 13895174883
附件: 2020年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退餐补贴申请表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贺兰县财政局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