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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解读

索引号 640122-147/2019-0001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2-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经合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

一、《意见》起草背景及意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政办发〔2018〕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投资环境法治化、专业化、便利化水平,促进投资增长,贺兰县人民政府认真对照银川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银党办发〔2018〕58号),制定并通过了《贺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强战略合作、支持企业转型、加大考核奖励等八个方面,一是努力补充提出一批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着重从服务领域加大对投资的支持;二是对现有政策力度不足或者覆盖不够的领域,提出了更加具体或强化的举措,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营商环境待改善以及奖励兑现难等问题。《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对于我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我县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而且扩大合理有效投资,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意见》要点解读

一是加强战略合作。我县支持鼓励央企、大型民企、战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开发建设特色产业小镇等项目,并且给予奖励。此举措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的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我县鼓励本县停产、低效或因环保需搬迁的工业企业在本县域内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并且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当前,产业进入转型升级的窗口期,此举措可以有效促进县域内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智能升级、产品换代,加速实施新项目、拓展新市场,进一步做长产业链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大力支持社会投资。对社会资本投资我县主导产业及大数据、云计算、科技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领域,投资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的产业项目给予奖励。此举措可以分调动和发挥社会投资积极性,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广阔、更有力的支持,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合力。

四是强化集约高效用地。《意见》提出我县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等措施。在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用途供应土地的基础上,为现代物流、研发、工业设计、新产品等生产性服务项目分配土地,保证每个有效项目的都能顺利落地,既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有提升了落地项目的精准性。

五是拓宽社会资本合作渠道。我县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款优化配置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此举措有利于通过PPP等模式盘活存量资源,吸引、筹集社会资金建设,增强我县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提高我县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是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意见》指出我县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个平台办结。一方面有助于建立起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审批服务通道,另一方面也为企业营造更有利的环境、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七是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我县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贡献奖、项目建设奖。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的县直各部门、乡镇(场)、园区,授予贡献奖;对按预期进度完成年度计划的企业或建设单位,授予项目建设奖;对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的个人,授予个人贡献奖,并按实际情况进行奖励。不断完善的奖励机制,是调动各部门、乡镇(场)、园区、企业和个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八是严格兑现政策奖励。《意见》要求县财政局出台财政资金保障意见,县发改局对投资完成情况一月一统计、一月一考核、一年一兑现,保证政策奖励措施到位,确保奖励对象及时获得奖励,用实际行动鼓励他们继续提升经济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我县经济发展添油加劲。

《贺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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