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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贺疾控发〔2019〕96号 发布日期 2019-12-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疾控中心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疾控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切实做好县疾控中心事业单位2019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考核时间:2019年12月5日—12月25日前完成备案上报工作。

考核对象:贺兰县疾控中心事业单位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要紧紧围绕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进行。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平时考核的重点是工作人员完成所聘岗位的职责和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出勤等情况。年度考核则要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全年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坚持领导与职工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要坚持领导与职工评价相结合,突出代表性,实行全方位的考核。

(二)程序及方法

内部评议主要通过个人述职、群众评价、主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对个人总结、绩效分析、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客观公正地对事业工作人员作出评价,形成书面的评价材料。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占10%,绩效分析占20%、单位内部评议占70%,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由县疾控中心主任、支部纪检专干、办公室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员、群众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2.按规定明确本年度优秀比例;

3.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聘期考核登记表;

4.考核小组组织内部评议工作;内部评议以百分制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个人述职、干部群众评价占30%、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价各占20%、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占30%;分管领导不自评;

5.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

6.考核结果上报卫健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考核结果审核。

三、优秀等次名额核定

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实有在编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或受自治区级以上综合性集体奖励,或在银川市当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的单位,当年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20%,符合可以提高优秀比例条件的单位需经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后,向县卫生健康局考核领导小组报备。

四、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人员及特殊情况处理

(一)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人员

1.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管制、拘役刑期未满的;

2.当年被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3.因病假、事假、出国探亲等原因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

4.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

5.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除组织批准留任、延、退外);

6.擅自离职人员;

7.其他违反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在编不在岗,且尚未清理人员;

8.非在编人员。

以上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列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基数。由单位对其不参加考核原因进行书面说明,严禁单位违规将其考核评为合格等次。

(二)特殊情况处理

1.挂职锻炼人员,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超过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按照15%的评优比例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由挂职单位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2.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考试(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依法行政、学法用法、民族宗教、生态建设、应急管理、扶贫致富等内容)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考试(同上)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问责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人员,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的资格。

4.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5.受政务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6个月,受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12个月,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受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务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要求

1.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疾控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程序、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2.在评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落实《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发生。

3.要严格落实《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银人社发〔2017〕735号)规定,结合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考核细则,切实加大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真正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合同聘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以及续聘、解聘、辞退、奖惩、晋级、增资、培训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实际聘用岗位类别进行考核,填写考核登记表必须注重工作实绩,要杜绝缺乏具体工作任务内容的敷衍行为。

5.要做好考核报表、单位内部2019年优秀人员及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三年优秀人员公示情况、2019年考核工作会议纪要(主要领导签字盖章)、2019年考核人员等次情况说明按照规定时间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6.考核结果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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