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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贺兰县包虫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

索引号 640122-137/2019-00023 文 号 贺疾控发〔2019〕33号 发布日期 2019-04-01
发布机构 贺兰县疾控中心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卫生服务
关 键 词 包虫病防止工作方案

包虫病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影响农牧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根据《2019年中转宁夏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宁夏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治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防治工作目标

1.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使流行区人民群众对包虫病及其危害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逐步改变不良习惯,培养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2.开展流行区针对传染源家犬的登记管理和驱虫等工作,家犬驱虫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通过开展流行区重点人群查病、免费救治等工作,加大病人发现力度,对发现的包虫病病人开展药物或手术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项目实施地区病人全程治疗率达到80%以上。

4.对从事包虫病防治和诊疗的专业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提高各级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及防治能力。

三、防治工作内容

(一)人群包虫病感染率和患病率的调查

采用单纯随机抽样法和整群抽样法,在全县各流行乡,调查2岁以上常住居民4000 人,12岁以下儿童1500人,进行B超检查(疑似病人做血清学检测)。随机对2岁以上常住居民60人,12岁以下儿童20人做血清学辅助检查。

影像学检查(B超、X线)、免疫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方法参照《包虫病诊断标准》(WS 257-2006)执行。对疑似者采用血清学方法辅助诊断。

(二)传染源犬的管理

1.犬的管理和驱虫

(1)登记管理:成立犬驱虫领导小组,包虫病流行地区应对家犬进行登记,建立家犬驱虫管理登记卡,并妥善保存。登记卡记录所有家犬的户主姓名及犬的来源、性别、犬龄、毛色、体重、犬粪检测、既往是否规范驱虫,每次驱虫的日期、投服计量、投服时间、犬是否吞服等信息。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控制和减少犬的数量,捕杀无主犬。

(2)驱虫药物与剂量:采用吡喹酮(规格:0.2g/片)对所有犬进行药物驱虫。每犬每次1-2片(体重大于15kg的犬每次2片)。

(3)投药方法与频率:对所有的犬进行药物驱虫。将药物包被在犬能够吞食的食物中,给犬喂食。确认犬吞服后填写犬驱虫登记卡。每月定期驱虫1次,连续12次。同时开展犬驱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确认传播阻断后方可停止服药。

(4)驱虫后犬粪处理:对驱虫后5天内的犬粪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防止犬粪中的棘球绦虫卵污染环境。

2.犬感染情况的调查

(1)抽样方法:每个流行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每个村根据犬驱虫登记卡,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法,在养犬户每户抽取1份犬粪样,全县共采集犬粪2400份。另外在全县流行乡采集无主犬犬粪400份。

(2)检测方法:采用免疫学方法检测犬粪棘球绦虫抗原阳性率(以下简称粪抗原),计算粪抗原阳性率。

(3)统计指标:犬粪抗原阳性率=阳性数/检查粪样数×100%。

()中间宿主家畜的管理

1.家畜屠宰的管理

对病变脏器实施无害化处理(高温高压、焚烧或深埋),严禁转运出售;严禁在屠宰场内养犬,并防止犬进入屠宰场。

2.家畜感染情况的调查

(1)调查方法:在以羊为主要畜种的屠宰场,检查羊数不少于1000只,记录羊所在乡名、齿龄和内脏有无病灶。

(2)检查方法:检查动物肝、肺的表面,触摸脏器实质内有无囊状物或硬结,对发现的囊状物或硬结进行剖检和鉴别,记录棘球蚴囊的数量,计算感染率。

(3)统计指标:羊感染率=阳性数/检查数×100%

()健康教育

1.不同人群包虫病相关行为生活方式及知识知晓情况调查,分别对乡学生、农村居民和高危职业人群进行问卷调查,至少完成330份。

2.宣教内容和方法

开展全方位的社区宣教。健康教育的语言应通俗易懂,群众易于接受和记忆。

(1)通过不同媒介进行宣教。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滚动字幕)上宣传大众包虫病防治知识和项目内容。

(2)在医务人员中普及包虫病防治知识,可采取举办讲座、播放科教片等方式。每年不少于4次,开课率90%,培训覆盖率90%以上。

(3)在中、小学校实施包虫病健康教育系列教学,可采用讲座、观看包虫病感染脏器标本或播放宣教片等方式。每校每学期开课率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4次,每次课时安排不少于0.5学时,学生覆盖率不低于90%。

(4)对屠宰人员等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我防护意识和知识知晓率。每个屠宰点全年不少于4次,每次覆盖人群不低于所有屠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90%。

(5)流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包虫病宣传栏开展包虫病健康知识宣传。每个宣传点宣传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

()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机构(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采用网络直报(丙类传染病)或传染病报告卡对发现的所有确诊、临床诊断和疑似包虫病病例进行报告,并电话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个案调查。

()包虫病病人的治疗与随访

1.包虫病病人的治疗

(1)手术治疗:外科手术是治疗包虫病的主要手段之一。对有手术指征、包虫囊肿较大、有严重药物反应或药物禁忌者可手术治疗。对发现符合手术治疗条件的病人,通过宁夏包虫病外科手术定点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吴忠市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和中卫市人民医院)实施手术补助治疗。

(2)药物治疗:对新发现的和既往包虫病病人,全部建档实行一人一档规范化管理;对经县级包虫病诊疗小组同意需要服药的病例免费提供阿苯达唑片剂或乳剂;对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包虫病病人,每6个月进行一次影像学复查,评价疗效,确定需继续采用药物治疗的,继续免费提供阿苯达唑片剂或乳剂;对所有纳入项目的服药病例做好药物副反应监测工作。

2.随访:随访工作由乡或村医完成。病人服药后实行定期随访制度,并做好随访记录。随访时注意了解病人是否按时按量服药、药物的毒副反应,B超观察病灶的变化情况,并与治疗前病灶的大小及性质进行比较。

四、报告与反馈

中心于11月2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将所形成的报告报送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3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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