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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教育管理,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安全平稳度过特殊时期,特此公告。

一、加强管理

疫情期间,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集中学习、培训补习、竞赛、展示、评比等活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办学校春季推迟开学造成的影响,不得未正式开学就强制收费。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在未开学之前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开学时间

民办学校的开学时间,请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和官方网站。

三、监督举报

如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或违规收费等情况,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951-8064769。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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