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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贺教通发〔2018〕36号 发布日期 2018-04-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 

  为营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综治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的群众基础。根据《中共贺兰县政法委员会 贺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贺政法发〔2018〕24号)要求,现就教育系统4月份开展“政法综治宣传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 

  二、活动主题 

  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共建共享平安家园。 

  三、活动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区、市、县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 

  2.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教师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纪守法,培养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 

  3.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自护自救、防火防灾、疏散逃生等实地消防安全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4.各校要积极联系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5.开展护路护线联防工作,在沿线区域宣传维护线路安全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引导广大师生爱路护路; 

  6.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教育、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防校园欺凌教育、防溺水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拥挤踩踏教育、防触电教育、防雷击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毒品危害知识教育、疾病预防教育、打击传销和反邪教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7.积极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事故演练等活动,安全隐患,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能; 

  8.学校矛盾纠纷化解、安全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9.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邀请安全(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0.组织集中宣传活动。4月15日为“国家安全日”,县政法委、综治办定于4月15日(星期日)上午9点在县政府门口两侧举行“平安建设暨国家安全教育集中宣传日”活动,请贺兰四小、贺兰六小安排2名工作人员,带1块展板、500份宣传彩页,在县政府门口两侧集中开展设点咨询服务活动,扩大宣传声势,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活动要求 

  1.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详实宣传工作方案,细化宣传工作内容,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2.要采用多样的宣传方式,贴近实际,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同时做好活动中安全工作。 

  3.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日活动,做好各类宣传形式图片素材收集与留存。 

  4.各校请于2018年4月24日前把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工作活动总结、简讯以纸质形式(盖章)报送县教育体育局216室。 

  联系人:董建民        联系电话:0951-8064769 

    箱:949775329@qq.com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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