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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教通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04-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区、市、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切实推进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指标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县“名师名校”工程,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勇于创新的名师队伍。县教育体育局决定开展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第二届“贺兰名师”参评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评选名额共40名,其中高中8名,初中12名,小学15名,幼儿园5名。 

  二、基本要求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一级教师(含一级)以上职称; 

  2.各级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年龄50周岁以下(截止2018年4月1日)。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推荐阶段 

  个人申报,各学校结合《第二届“贺兰名师”推荐人选评审量化考核表》量化打分,确定初步人选。在学校范围内广泛宣传,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后,按照推荐名额(附件2)上报县教育体育局。上报材料包括各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汇总名册、评选推荐表并附证明材料。各校材料上报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4月28日。 

  2.资格审核阶段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评审阶段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选进行评审,参考得分排序,结合学科学段分布,综合考虑确定40名第二届“贺兰名师”候选人。 

  4.公示阶段 

  确定的40名“贺兰名师”候选人,经县教育体育局局务会研究后,统一进行公示。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四、评选要求 

  1.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真正把在学校有影响,口碑好,成绩优异,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和家长喜爱的教师推荐出来。 

  2.各校推荐人选要综合考虑学科分布,同一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人。 

  3.已经被评为“凤城名师”的教师不再申报。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有违反师德行为的,违规搞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票否决。 

  5.此次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条件,原则上要求是近5年以来(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 

  五、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一)推荐学校需报送的材料 

  1.各校关于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报告。 

  2. 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Excel格式电子版,附件6)。  

  (二)每位推荐人选需提供的材料  

  1.《评选申报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打印);  

  2.《评审量化考核表》(一式一份,单位加盖公章); 

  3.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一式一份,单位加盖公章); 

  4.教师职称证书、骨干教师证书的复印件;  

  5.按评选条件要求的表彰奖励、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优质课及获奖证书,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承担教科研课题的结题证书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校审核确认。  

  联系人:   13895314270    0951-8066991         13995385718     

  附件:1.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办法 

        2.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各校上报名额分配表 

        3.第二届“贺兰名师”推荐人选评审量化考核表 

        4.第二届“贺兰名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 

        5.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申报表 

        6.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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