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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贺教通发〔2018〕84号 发布日期 2018-07-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贺兰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工作要点及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根据《贺兰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贺政办发〔2018〕102)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增强办事透明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确保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倾力打造阳光教育。

二、任务分解

(一)推进“三个清单”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工作,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我局最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局综合办、考试中心、督导室、人事财务资助中心负责落实)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围绕县公开办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争取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公信力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局综合办负责落实)

(三)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根据我局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收件情况,原则上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局办公室、教研室、项目办负责落实)

(四)推进财政资金公开。将财政资金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资金制度的重要举措。根据县财政局统一安排部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应专栏积极稳妥推进我局系统财政预算、决算和“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经费公开。(局人事财务资助中心、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强化互联网建设,加强教育云平台建设、新媒体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贺兰教育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其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立足教育局、各学校重大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局项目办、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七)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局机关各处室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对于应解读而没有解读的政策文件,将予以退回补充解读,确保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解读材料同政策性文件同时公布,特殊情况下公布解读材料最迟不得超过政策文件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同时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局机关各科室负责落实)

(八)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回应社会关切。设置局长、校长信箱、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常见问题等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形式,扩大同公众的交流互动,同时及时规范做好12345便民服务平台、局长、校长信箱公众诉求件的办理。(局综合办、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九)完善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相关规定要求,明确栏目规范设置。(局办公室、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十)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十一)有序推动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重要会议开放。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教育局及学校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局办公室、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十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要求以及区、市实施意见,重点公开脱贫攻坚、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等工作。(局人事财务资助中心、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十三)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平台使用率,要集中力量至少做强做优1个主账号。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局办公室、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工作机构。成立政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发挥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抓紧建立健全各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机构,加快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局办公室、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综合考核体系,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科室、各校要高度重视,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根据相关要求,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办理责任人员及时限要求等。局各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各中小学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切实加大公开力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深入整改。(局办公室、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三)加大培训力度。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邀请专家组织本系统培训、组织研讨交流等形式,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政务(校务)工作经费,足额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局人事财务资助中心、各中小学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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