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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广传唱全国第七届优秀童谣作品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1-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小学、幼儿园: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今年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各地积极响应,广泛参与,共征集了6万余首童谣作品。经初步筛选、专家评审、学生试唱评议等环节,从中选出80首优秀童谣进行推广。

根据银川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全国第七届优秀童谣进行编排制作和开展传唱活动的通知》(银文明办发〔2018〕25号)要求,为做好优秀童谣推广传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传唱内容

    全国第七届优秀童谣作品(80首),网址:http://dangjian.people.com.cn/GB/136058/416131/421406/index.html

二、推广传唱形式

各小学、幼儿园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推广优秀童谣,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广为传唱。

1.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把学唱童谣、童谣展演与“我的中国梦”、少儿文艺演出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传统美德、经典诵读、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争做“美德少年”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建设、课外活动结合起来。

2.利用大课间、音乐课、班队会、德育课等时间,广泛开展“学童谣、唱童谣、演童谣”活动,利用校广播站、LED屏幕、橱窗、板报等,宣传展示优秀童谣作品,丰富童谣传唱形式,增强童谣教育效力。

3.更要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广童谣传唱工作的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学校网站、微博、微信、校讯通等新形式进行宣传,真正让优秀童谣成为孩子们愉悦身心、净化心灵、启迪心智的精神食粮,使广大少年儿童在童谣传唱中陶冶情操、快乐成长。

三、推广传唱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扩大活动影响面。

2.希望各小学、幼儿园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尽快制定本单位推广传唱优秀童谣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活动,并对活动成效进行总结,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活动简讯、活动小结电子版发送至县教研室王桂玲老师邮箱:1454195932@qq.com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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