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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招委发〔2018〕16号 发布日期 2018-11-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成员单位:

为了确保我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做好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现将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生报名

1.网上报名:

2018年12月1日—5日(网上报名考生填报时间:12月1日8:00开始至12月5日18:00结束,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及信息采集与处理:

2018年12月2日—25日(组织考生进行二代身份证照相、验证及考生照相确认、指纹采集。)

此阶段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

二、报名资格审查

2018年12月1日—31日(对所有考生进行学籍、户籍审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执行)。

1.学校自查阶段:2018年10月22日-11月6日

(1)学校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自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和班主任参与资格审查自查工作。针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进行自查。将不符合在校报考的考生逐一通知。凡学籍不在本校的应、往届生、户籍不在本县的往届生、高中阶段在外省区就读回宁参加高考的考生、投资经商注册生,学校一律不准随意接纳,防止出现人籍分离等问题。如出现问题,谁接纳谁负责。

(2)通过学校自查,符合在校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填写《贺兰县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籍、考籍、户籍等信息,不得涂改。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考生学籍、考籍、实际就读情况,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审核结束统一交送贺兰县教育考试中心。

2.户籍审核阶段:2018年11月7日-11月16日

考试中心组织人员将学校初审后的资格审核表送至贺兰县各派出所。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户籍信息要逐一核对,对考生及父母户籍信息、迁移年份,考生与监护人的隶属关系等,做到审核准确无误,并填写审核意见,加盖户籍专用章。

3.最终审核阶段:2018年11月19日-12月31日

由贺兰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逐个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对于疑问考生、省外就读注册生、投资经商子女以及流动人口子女考生,由纪检、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其相关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实地排查,并于12月25日前形成初步建议,提交招委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最终结论,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三、工作要求

1.高考报名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部门、报名学校主管领导及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宁招委办〔2018〕2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各审核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3.凡以升学为目的,在高考报名户口、投资、纳税、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高校学籍等处理。在户籍、学籍审核中,有意帮助考生弄虚作假并造成一定后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级。同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各部门要本着对贺兰县招委会负责,对考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做好各项工作。

贺兰县招生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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