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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2-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18〕374号)精神,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各学校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查找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整改工作措施。

二是认真开展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采取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性知识、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把预防性侵害纳入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体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管理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促进预防性侵害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落实。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严把准入关口,严格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和检查考核。

四是严肃处理性侵害学生问题。对教职工性侵害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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