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教〔2018〕60号)的工作要求,贺兰县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7月1日,经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并在教育体育局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共有101家(后附名单),未在名单中的培训机构视为无证培训机构。自2018年3月份以来,教育体育局先后开展了10次联合执法检查,共排查隐患200多处,向71家校外培训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依法查封取缔校外培训机构21家,经整改后取得办学许可证13家。
二、具体要求
(一)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教育体育局将经县审批局审批在教育体育局备案的101家校外培训机向社会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中小学与所有任课教师签定责任书,坚决禁止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特别是在学生当中推荐校外培训机构的恶劣行径,彻底杜绝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现象。各学校进一步加大师德师风的教育力度,加强监管,制定惩治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或教师加大严惩力度。
(三)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校讯通、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务必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呼吁广大学生和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通过现场查看办学环境、咨询师资水平、了解管理方式,验明是否有合法办学资质等。
(四)各学校要尽快建立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学生档案。压实责任,严禁学生到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从源头上杜绝学生到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现象,如发现学生在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将追究该学生所在学校及班主任的监管教育责任。
(五)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举报无证或办学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
(六)各学校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举报电话: 0951-8064769
附件:贺兰县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