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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教通发〔2019〕88号 发布日期 2019-08-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制定的中小学收费和代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保证学校开学收费及代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9年秋季开学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按照贺发改通〔2019〕27号、宁教监〔2009〕2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见附表1)。

(二)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住校生的住宿费,按照宁教监〔2009〕2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见附表1)。

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宁教监〔2009〕22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二)作业本费:2019年作业本中标企业为宁夏鸿基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作业本规格:封面为128克铜版纸、内页为70克护眼书写纸,双面印制的防近视练习薄。价格:小学作业本每本0.8元、中学(含初、高中)作业本每本1元,作业本费总价:小学每生不得超过8元、初中每生不得超过15元、高中每生不得超过20元,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作业本数量。

(三)课本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义务教育免费教材(见附表2、3),代收费按标准收取(见附表4)。

三、收费的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宁政发〔2006〕16号)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工作。

(二)根据区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安排,自本年秋季开学起,采用教育系统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收取学费及各项代收费,请各校做好家长收费方式变更告知及收费APP使用培训工作。

(三)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将本学期的各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公示栏长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收费减免政策及减免学生名单、金额、投诉电话等。

高度重视收费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安排》文件要求,今年的收费工作采取家长APP系统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全公开透明。各学校特别是校长要严把收费关,严格按照文件中收费、代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进行收费,严禁另立项目收费或超标准收费。如对家长使用APP收费系统培训不到位,造成收费工作推迟或不足额者,由各学校承担责任。

(五)对部分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各校要严格按照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贺教发〔2008〕34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更改贺兰县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及增加高中教育经费实施方案中部分决议的决定》(贺政规发〔2019〕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2019年83号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贺兰县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及增加高中教育经费实施方案》(贺政发〔2017〕60号)中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学费”的决议。决定执行以下事宜:一是执行自治区物价局现阶段核定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贺兰一中、贺兰回中每年分别按800元、400元的标准执行。如区市收费标准有所调整依据新标准执行。二是将免除五类(包含: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高中阶段贫困生的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更改为四类(包含: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学生)。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附表:1.贺兰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

      2.贺兰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免费用书目录

      3.贺兰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学习之友》(免费)价目表

      4.贺兰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代收课本费(非免费)价目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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