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嘉佳乐幼儿园:
提交的终止办学申请收悉。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五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应当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园终止办学的申请,由我局收回你园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并进行注销登记。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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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贺教发〔2019〕43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教育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贺兰县嘉佳乐幼儿园:
提交的终止办学申请收悉。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五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应当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园终止办学的申请,由我局收回你园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并进行注销登记。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