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为了确保我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委会《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9〕17号)、《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做好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现将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报名及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组 长:陈 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剑平 县教育体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曹 凯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池海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晓军 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局长
韩建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少忠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立新 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汪丽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德华 县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吴志坚 贺兰一中教育集团总校长
岳淑萍 贺兰一中教育集团贺兰一中执行校长
石学军 贺兰一中教育集团贺兰回中执行校长
谢占亮 县教育考试中心干事
徐文静 县教育考试中心干事
王 华 县教育考试中心干事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严格审查,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我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报名及信息采集
1.网上报名:
2019年12月1日—5日(网上报名考生填报时间:12月1日8:00开始至12月5日18:00结束。)
2.现场确认及信息采集与处理:
2019年12月6日—25日(组织考生进行二代身份证照相、验证及考生照相确认、指纹采集。)
此阶段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
三、报名资格审查
分阶段、分部门、分层次对所有考生进行学籍、实际就读、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确定考生报考资格。
1.学校自查阶段:2019年10月14日-11月1日
⑴学校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自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和班主任参与资格审查自查工作。针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进行自查。凡学籍不在本校的应、往届生、限报生、流动人口子女、户籍不在本县的往届生、高中阶段在外省区就读回宁参加高考的考生、投资经商注册生,学校一律不准随意接纳予以报名。如出现问题,谁接纳谁负责。
⑵ 通过学校自查,符合在校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填写《贺兰县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籍、考籍、户籍等信息,不得涂改。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考生学籍、考籍、实际就读情况,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审核结束统一交送贺兰县教育考试中心。
2.户籍审核阶段:2019年11月4日-11月20日
考试中心组织人员将学校初审后的资格审核表送至贺兰县各派出所。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户籍信息要逐一核对,对考生及父母户籍信息、迁移年份,考生与监护人的隶属关系等,做到审核准确无误,并填写审核意见,加盖户籍专用章。
3.最终审核阶段:2019年11月21日-12月31日
由贺兰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逐个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对于疑问考生、省外就读注册生、投资经商子女以及流动人口子女考生,由纪检、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其相关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实地排查。于12月27日前形成初步建议,提交招委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最终结论,在管理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四、工作要求
1.高考报名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部门、报名学校主管领导及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宁招委办〔2019〕17号、宁招委办〔2019〕2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各级审核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按照实际情况“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3.凡以升学为目的,在高考报名户籍、投资、纳税、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高校学籍等处理。在户籍、学籍审核中,有意帮助考生弄虚作假并造成一定后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级。同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各部门要本着对贺兰县招委会负责,对考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做好各项工作。
贺兰县招生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