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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招委发〔2019〕23号 发布日期 2019-11-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成员单位:

为了确保我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委会《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9〕17号)、《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做好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现将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报名及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组    长:陈  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剑平   县教育体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曹  凯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池海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晓军   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局长

          韩建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少忠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立新   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汪丽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德华   县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吴志坚   贺兰一中教育集团总校长

          岳淑萍   贺兰一中教育集团贺兰一中执行校长

          石学军   贺兰一中教育集团贺兰回中执行校长

          谢占亮   县教育考试中心干事

          徐文静   县教育考试中心干事

          王  华   县教育考试中心干事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严格审查,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我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报名及信息采集

1.网上报名:

2019年12月1日—5日(网上报名考生填报时间:12月1日8:00开始至12月5日18:00结束。)

2.现场确认及信息采集与处理:

2019年12月6日—25日(组织考生进行二代身份证照相、验证及考生照相确认、指纹采集。)

此阶段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

三、报名资格审查

分阶段、分部门、分层次对所有考生进行学籍、实际就读、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确定考生报考资格。

1.学校自查阶段:2019年10月14日-11月1日

学校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自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和班主任参与资格审查自查工作。针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进行自查。凡学籍不在本校的应、往届生、限报生、流动人口子女、户籍不在本县的往届生、高中阶段在外省区就读回宁参加高考的考生、投资经商注册生,学校一律不准随意接纳予以报名。如出现问题,谁接纳谁负责。

 通过学校自查,符合在校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填写《贺兰县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籍、考籍、户籍等信息,不得涂改。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考生学籍、考籍、实际就读情况,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审核结束统一交送贺兰县教育考试中心。

2.户籍审核阶段:2019年11月4日-11月20日

考试中心组织人员将学校初审后的资格审核表送至贺兰县各派出所。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户籍信息要逐一核对,对考生及父母户籍信息、迁移年份,考生与监护人的隶属关系等,做到审核准确无误,并填写审核意见,加盖户籍专用章。

3.最终审核阶段:2019年11月21日-12月31日

由贺兰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逐个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对于疑问考生、省外就读注册生、投资经商子女以及流动人口子女考生,由纪检、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其相关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实地排查。于12月27日前形成初步建议,提交招委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最终结论,在管理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四、工作要求

1.高考报名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部门、报名学校主管领导及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宁招委办〔2019〕17号、宁招委办〔2019〕2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各级审核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按照实际情况“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3.凡以升学为目的,在高考报名户籍、投资、纳税、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高校学籍等处理。在户籍、学籍审核中,有意帮助考生弄虚作假并造成一定后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级。同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各部门要本着对贺兰县招委会负责,对考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做好各项工作。

贺兰县招生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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