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宁财(教)发〔2020〕9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央和区、市、县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各校(园)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同时又要防止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失浪费。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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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教育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宁财(教)发〔2020〕9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央和区、市、县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各校(园)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同时又要防止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失浪费。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