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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贺兰县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抽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7-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根据中央、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16-2020)》(贺党发〔2016〕123号)和《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终期验收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于7月9日对贺兰县部分中小学开展了“七五”普法工作抽查验收,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学校能够按照普法工作要求,做到领导重视,认真谋划,围绕中心工作,抓好“七五”普法工作的落实;各学校将法治教育内容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育目标之中,能够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普法宣传内容范围局限

各学校在普法宣传中仅局限于法律法规,未将学校日常开展的法制活动突显出来,例如:国旗法、治安法、交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二)档案建设体系不全

1.五年规划、实施方案或计划等相关材料未及时分类装档。

2.2016-2020每年的“七五”普法工作计划及总结未盖章,落款时间有误。

(三)印证资料不细不全

1.涉及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制培训、法制教材、法制器材等普法经费票据不全。

2.档案建设中缺少安全教育平台、心理健康室、文化建设等相关图片及档案资料。

3.档案建设中缺少涉及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检查或联合检查的图片及档案资料。

4.教职工法宣在线学习证书未打印留档。

5.缺少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及“七五”普法责任书。

(四)汇报材料不够全面

普法工作汇报材料需完善,加强和突出一至三年级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将学校通过新型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授课,实现家校共育补充在汇报材料中。

(五)“三位一体”作用不显

各学校普法宣传工作仅限于学校教育,没有更好的发挥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

(六)教师普法覆盖不全

教师学法、用法欠缺。除法制副校长、道德与法制教师外,未充分发挥法制班主任和其他教师的作用,达到学法、用法全覆盖。

三、下一步措施和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查找薄弱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做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助推法治建设。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法治建设的认识,按照“七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二是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学法用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用法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教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夯实各中小学、幼儿园法治氛围,营造和谐发展局面。针对各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欠缺的情况,及时补充相关法治元素。四是进一步收集、整理、丰富档案资料,迎接省上级单位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把查漏补缺工作做在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规范工作,以充足的准备、最佳的状态认真迎接“七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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