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职成〔2014〕73号),全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落实好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 体系的重要基础。遵循中等职业教育人士选拔和人才成长规律,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推进高中阶段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自治区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机制,为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机会。
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 长:曹 凯
副组长:王 庆
成 员:张德华 谢占亮 方 佳 吴志坚 王国林 周学军 吴兴军
(二)任务分工
贺兰一中:马永芬 郭春杰 吴志坚 片区责任督学
贺兰二中:张少忠 张学信 王国林 片区责任督学
贺兰三中:王 庆 方 佳 周学军 片区责任督学
贺兰四中:张德华 谢占亮 吴兴军 片区责任督学
(三)招生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7月20日-23日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之日起。具体时间以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公布时间为准
第三阶段:(查缺补录)8月中旬
三、招生学校
自治区教育厅、银川市教育局、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且在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具有招生资质的技工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且在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跨省招生中职学校。
四、招生对象
(一)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可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
(二)报读“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学生,应是参加了区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一定录取控制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医药卫生、教育、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符合招生学校的相关要求,参加面试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在校初中学生原则上不得报读中职学校。部分初中在校学习困难的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可按相关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职业技能学习。
五、录取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专项录取、注册入学等灵活多样的多元化录取方式,鼓励已经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青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一)集中录取。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地市级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内中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中考成绩公布后,学生通过“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参加集中录取。
(二)多次补录。集中录取阶段未录取学生,“招生管理平台”多次开放征集学生志愿补充录取。
(三)专项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及其他政策要求照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专项录取。
六、录取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组织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生志愿填报、学校录取须在“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
(一)志愿填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管理平台”公布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按照招生学校报名条件和本人意愿,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填报本人志愿。
(二)录取原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工作机制,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与平行志愿结合的投档录取模式进行。
(三)录取通知书。学生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或“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录取专用章”,学生可通过“招生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入学报到。
(四)照顾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其他政策要求照顾的有意愿接受中职贯通培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扶贫专项招生计划”工作方案(试行)》(宁教发〔2018〕117号)相关规定,须通过“招生管理平台”提交“教育扶贫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经县教育局核实资格后,可承担培养任务学校兜底录取。
七、入学注册
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5个工作日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扶贫专项招生计划”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