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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贺兰县曙光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文 号 贺教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08-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机构)管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发〔2019〕49号)的通知精神,2019年,教育体育局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经查,贺兰县曙光幼儿园存在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师资力量薄等问题,该园2018年和2019年年度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发〔2019〕4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我局于2020年7月2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贺兰县曙光幼儿园于7月底前完成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经教育体育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吊销贺兰县曙光幼儿园,于2020年8月15日前收回办学许可证。望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引以为戒,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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