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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教通发〔2020〕70号 发布日期 2020-08-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制定的中小学收费和代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保证学校开学收费及代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2020年秋季开学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按照贺发改通〔2019〕 27号、宁教监〔2009〕223号和贺经改发〔2016〕24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具体为: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依据《贺兰县2020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执行(详见附件1)。

2.农村学校学前班收费标准。依据宁教监〔2009〕223号文件执行。依据《贺兰县2020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执行(详见附件1)。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银川市分类定级标准收费

银川市示范幼儿园600元/月;

银川市一类园500元/月;

银川市二类园400元/月;

银川市三类园300元/月;

4.非普惠性营利性幼儿园采用市场调控自主定价,长期向家长公示,应保持相对稳定;非普惠性非营利性幼儿园按照不高于贺兰县物价所核定价格收取保教费。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照宁教监〔2009〕2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见附表1)。

二、免费教材项目及标准

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2020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见附表2),各校严格按照在校人数,与新华书店做好收发、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教材费用结算准确、真实。

三、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全县中小学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宁教监〔2009〕22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二)作业本费:作业本规格:封面为200克白卡纸、内页为70克护眼书写纸,价格:22K作业本每本1.0元、16K作业本每本1.2元。作业本费总价:小学每生不得超过8元、初中每生不得超过15元、高中每生不得超过20元。作业本必须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

(三)教辅资料:根据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自治区不再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配发教辅资料。今后配发的教辅材料遵循“统一管理、一科一辅、质优价廉”的原则,必须组织权威教师对各类教辅材料进行评审后方可使用,全部实行收费。根据前期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组织的评议结果,最终评选推荐《学习之友》(配非人教版教材)、《同步导学案—课时练》(配人教版教材)、九年级《中考新突破》和《寒(暑)假作业》四类教辅供学生选用。除以上四类教辅材料外,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其他教辅材料。为加强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上述一二项代收费项目,均由供货商在学校直接收取费用或者联系学校协商请班主任代发代收方式结算;第三项因涉及教辅材料选用品种和科目较多,收费工作较为复杂,由班主任代发代收直接与发行单位结算。2020年暑假作业已计入学校暂存账户,开学后由供货商出具正规发票予以结算。

教育体育局和各校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0951—8061427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宁政发〔2006〕16号)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安排》文件要求,秋季开学收费工作中,第一项收费中除民办幼儿园外,其它单位的收费项目采用教育系统财政票据家长APP系统收取,各校要及时告知家长收费项目和方式及手机APP使用方法。

第三项代收费项目中的所有收费项目和资金由供货商直接收取或者与学校协商请班主任代收代支结算,不通过家长手机APP系统收取,也不再计入学校账户。

(三)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将本学期的各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公示栏长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减免政策、减免学生名单、减免金额及投诉电话等。

(四)各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据实结算。公办幼儿园严禁收取除保教费、伙食费外其他任何费用;普惠性幼儿园伙食费按照最高不超过12元/天标准收取;民办幼儿园收取服务费和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示”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捆绑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五)对部分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各校要严格按照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贺教发〔2008〕34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更改贺兰县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及增加高中教育经费实施方案中部分决议的决定》(贺政规发〔2019〕4号)精神,决定执行以下事宜:一是执行自治区物价局现阶段核定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贺兰一中、贺兰回中每年每生分别按800元、400元的标准执行。二是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国家免除学杂费政策,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在籍在校学生开学给予免除学杂费资助。三是普通高中要落实学校资助政策,建立完善学校资助档案。依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第十四条”之规定: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附表:1.贺兰县2020年秋季中小学 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

    2.贺兰县2020年秋季中小学免费用书目录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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