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1〕2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 凯
副组长:张少忠
成 员:张德华 张 芳 谢占亮 吴志坚 王国林 周学军 吴兴军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
经自治区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核,区内和区外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已经全部录入“招生管理平台”,非平台内学校为违规招生学校。
三、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录入学生成绩数据。由贺兰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于7月27日前将本县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录入“招生管理平台”,同时做好数据备份。
(二)学生填报志愿。各学校配备专人指导,于7月28日至31日组织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登录“招生管理平台”(https://zzzs.nxzyjndsxt.com),完善个人信息和填报志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其他政策要求照顾的有意愿接受中职贯通培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扶贫专项招生计划”工作方案(试行)》(宁教发〔2018〕117号)相关规定,须通过“招生管理平台”提交“教育扶贫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经县教育体育局核实资格后,可承担培养任务学校兜底录取。
(三)面试和加试。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医药卫生、教育、艺术、体育类专业,注意在招生管理平台查看招生学校公布的《面试加试实施方案》,8月1日至8月4日,按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8月4日前招生学校将面试或加试成绩录入“招生管理平台”。
(四)集中录取。拟定于8月5日至9日组织集中录取,具体时间安排以“招生管理平台”发布公告时间为准。集中录取结束后,教育考试中心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五)补录。8月12日至15日,各校组织未被录取学生填报补录志愿。学校要组织领导和教师深入家中做好思想动员,确保未录学生100%的填报,争取95%以上的学生顺利录取。
(六)报到注册。学生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或“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录取专用章”,学生可通过“招生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入学报到。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或退档。
(七)注册入学。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往届学生、区外学生、特殊群体按照招生管理办法,由各中职招生学校负责,学生到校通过管理平台注册入学。注册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30日。
(八)跟踪动员。开学后注册后,根据平台统计信息,凡高中阶段录取率未能达到95%指标要求的学校,必须组织教师再次深入学生家里宣传动员,帮助联系学生选择到还有学位的中职学校直接报到就读,确保完成高中阶段升学率95%以上的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和班主任直接负责,加强统筹指导,切实将惠及广大学生的好事办好,持续做好中职招生的宣传、动员、组织、跟踪,全面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巩固我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
(二)严格招生纪律。教育体育局将加强中职招生的指导监督,招生宣传、组织跟踪、考核督促工作,严禁中职招生学校私自进入我县中学招生宣传,严禁招生平台之外的中职学校在县域内设点招生。严禁各校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凡未通过招生管理平台招录学生,自治区教育厅将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后果由指导人员和学生及家长自负。为了切实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招生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对违规招生问题的投诉。凡经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将直接移交县纪委予以查处,举报电话:0951-8061427 8064769
(三)做好招生宣传。各校要加大中职教育免学费、自主注册及兜底式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注册宣传,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
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陈 程 0951-5559086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张 芳 8081759 谢占亮 8061421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