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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贺兰县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9-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局机关各科室、体育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此次教育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修订的五个条款,丰富了教育的指导思想、凸显了教育的重要地位、完善了教育方针、充实了教育内容,健全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要求,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校要深刻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广大师生深入领会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依据《教育法》保障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能力。

要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的历史与现实意义,了解党的教育方针的历史演变,深刻领悟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指导思想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切实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落实法律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2.要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规范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使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广大教职工耳熟能详、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

3.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

4.要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全面把握新修订的《教育法》对冒名顶替行为违法情形、处罚办法的规定,坚决依法打击冒名顶替入学行为,依法完善考试招生的制度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正义。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总结并整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资料,于11月1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过程性资料及总结纸质版报送教育局综合办7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7078463@qq.com。

附件:贺兰县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活动方案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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