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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2-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制定的中小学收费和代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保证学校开学收费及代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1年秋季开学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按照贺发改通〔2019〕 27号、宁教监〔2009〕223号和贺经改发〔2016〕24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依据《贺兰县2021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执行(详见附表1)。

2.农村学校学前班收费标准。依据宁教监〔2009〕223号文件执行。依据《贺兰县2021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执行(详见附表1)。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银川市分类定级标准收费:

自治区、银川市示范幼儿园600元/月

银川市一类园500元/月

银川市二类园400元/月

银川市三类园300元/月

4.非普惠营利幼儿园采用市场调控自主定价,长期向家长公示,应保持相对稳定;非普惠非营利性幼儿园按照不高于贺兰县物价所核定价格收取保教费。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收费(见附表1),住宿费收费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1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请学校自行查找相关文件并予以公示。

(三)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严格按照贺兰县发改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关于制定贺兰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贺发改通〔2021〕26号)规定的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表1)。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和家长选择是否参加以及参加的内容和时间;课后服务收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月或跨学期预收;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标准、服务内容、收支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众号、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免费教材项目及标准

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2021年秋季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新课程标准教学用书目录》(见附表2),各校严格按照在校人数,与新华书店做好收发、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教材费用结算准确、真实。

三、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全县中小学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宁教监〔2009〕22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二)作业本费:作业本规格:封面为200克白卡纸、内页为70克护眼书写纸,价格:22K作业本每本1.00元、16K作业本每本1.20元。作业本费总价:小学每生不得超过8元、初中每生不得超过15元、高中每生不得超过20元。作业本必须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

(三)教辅资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要求,今年配发的教辅材料按照2020年春季学期组织全县中小学集中评议结果和目录范围使用,全部实行代收费。推荐学生、家长使用《学习之友》、《同步导学案——课时练》、九年级《中考新突破》和《寒(暑)假作业》四类教辅供学生选用。除以上四类教辅材料外,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其他教辅材料。今后,凡发现学校给学生推荐教辅目录以外的任何材料,将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教育体育局和各校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0951—8061427。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宁政发〔2006〕16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教财〔2021〕9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1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1〕3号)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安排》要求,学校收费工作中,第一项收费中除民办幼儿园外,其他各学校、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采用宁财缴费APP系统收取,各校要及时告知家长代收费项目和方式及手机APP缴费使用方法。

(三)继续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将本学期的各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公示栏长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收费或代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减免政策、减免学生名单、减免金额及投诉电话等。

(四)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据实结算,不得跨月预收。乡镇小学附设学前班可按学期收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应在三年内保持稳定。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校车费、延时服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等费用,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制定,延时服务费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0〕61号)收取,其余项目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服务成本制定。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在家长自愿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的被褥、床单、被套、洗漱用品、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将此类办班费用计入正常办园成本;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相关教材并收取费用;除幼儿游戏资源包外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等为由,向在园幼儿收取任何费用。

(五)对部分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各校要严格按照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贺教发〔2008〕34号)执行。

(六)普通高中要落实好相关资助政策。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免除学杂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第十四条”之规定: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以此建立学校资助,并将各种资助数据上传国家资助系统,完善各种资助档案。

附表:1.贺兰县2022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价目表

      2.贺兰县2022年春季中小学免费教科书目录

      3.贺兰县2022年春季中小学非免用书目录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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