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工作>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及转学办法

索引号 640122-111/2018-6679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8-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义务教育
关 键 词 入学

  1.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2.妥善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对于符合条件并要求转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核查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将学生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须为学生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拒绝接收。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前10个工作日以内。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