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7〕44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银川市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银教发〔2017〕37号)精神与要求,按照贺兰县2017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安排,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与要求。逐步完善学生考试评价的方式和体系,科学检验我县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教育教学质量,通过综合评价,积极引导和推动全县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和个性特长相结合的原则;评价的多元化原则;真实、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贺兰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王剑平
副组长:哈晓康 达秀梅 韩玉峰
成 员:徐国福 张少忠 吴兴军 王万虎 彭晓虎 王建兵 蒋建国 张德华 蔡 杰 吴志坚 陈 福 陆文逊 周学军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素质测试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考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徐国福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考试中心副主任张德华担任。
另设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口语、信息技术、运动与健康等若干测评小组。
四、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一)评定的内容及分值
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四个方面,满分为110分,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7分,廉洁与修身教育3分,学习能力(含信息技术15分)40分,运动与健康50分,表现与特长10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廉洁与修身教育、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等有关学校自评考核项目,要注重学生在学校教育的整个过程表现,做好考核工作。
(二)评定的办法及要求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7分)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的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主要依据每位初中毕业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按7分、5分两个等次进行,不按比例划分。无严重违纪行为均给7分。
对学生的评价,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对本班学生进行评价。评价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其顺序为先自评后他评。评价的信息来源从学生对《守则》和《规范》的掌握,三年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三方面入手,既重视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也要综合考查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定结果要向学生通报。
2.廉洁与修身教育(3分)
廉洁与修身教育的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主要依据学校是否组织廉洁与修身教育活动以及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廉洁与修身教育活动的情况来确定。学生应积极参加廉洁与修身教育、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教育活动,具备正确的廉洁与修身概念和意识,一般都得3分。但学校未按规定将“廉洁教育”纳入该年级学生教育内容,或从未对该年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专题活动的、或学生本人从未参加“廉洁教育”专题活动的一律不得赋分。
3.学习能力(40分)
考查分为四项。一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10分;二是英语口语交际能力和短文朗读10分;三是信息技术教育15分;四是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考查5分。平时学习成绩由学校组织考查,其他考查由贺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查。考查均为一次性,不再安排补考。教育局考查时间另行通知。
(1)实验操作能力考查(10分)。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中要求学生学习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考查采取抽签的办法进行测试。考查前银川市教育局给学生6个实验操作题(物理、化学、生物各两个),学生可进行练习。学生在测试的当天现场在6个实验中抽取一个参加考查,测试要求在10分钟内完成实验,测评人员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当场独立打分。
(2)英语口语水平考查(10分)。内容为朗读短文(3分)、回答问题(3分)和描述人物或事情(4分)。其中朗读短文和描述人物或事情由主考教师根据题签上的内容考试。回答问题采用由学生当场抽签、封闭准备、现场测试和当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英语口语测试的范围和难度不超出《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和现行英语教材即新目标英语义务教育教科书七年级到九年级要求的相关内容。)
(3)信息技术教育考查(15分)。考核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题型包括判断题(占10%)、选择题(占30%)和操作题(占60%),考试时间为30分钟,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给学生赋分。
(4)平时学习成绩考查(5分)。学校根据学生三年来每学期的考试成绩平均折算给分,计算平均分时应不少于六科(含一科考察科目)。平均分80分以上给5分(含80分),70-80分给4分(含70分),60-70分给3分(含60分),60分以下给2分。
3.运动与健康的考查(50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体育与健康考查的有关文件要求,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将下发《关于初三毕业暨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的通知》文件(此文另发),具体考查照此文执行。
4.表现与特长的评价(10分)
表现与特长的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主要依据学生在家庭和学校的实际表现、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的获奖证书等进行评价。
评价的方式及分值:学生在家中的表现(2分),由家长评价(学校制定评价的标准供家长参考);学生在学校的表现(4分),由学校评价。凡学生在学校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积极主动地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集会、科技、文体、社区、研究性学习、劳动、社会实践等),可获得4分;学生特长评价(2分),由学校评价。学校可通过展示、汇报表演,凡学生在琴、棋、书、画、吹、拉、弹、唱等方面有特长获1-2分,特长突出者获2分;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的获奖情况(2分),由学校依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来认定。其中获自治区级奖及以上者得2分,市级奖得1.5分,县区级奖得1分,校级奖得0.5分。获奖得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能突破2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不列入评价范围。
5.规定与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中,属于学校自主评价的内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平时学习成绩和表现与特长),学校应依据本《意见》制定本校的评价细则,按照评价的方式和要求实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贺兰县教育考试中心。
有残疾证的学生,丧失体育健康考查能力或实验操作或语言能力的,按相关政策实际丧失能力的科目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但必须由考生或家长提前向学校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免试申请,学校汇总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贺兰县教育考试中心。根据考生残疾证,一般只将残疾考生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
获奖证书的认定截止时间为学校评价工作结束。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学校应检查原件,保存复印件,以备查证。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纳入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录取的总成绩中,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督察巡视
组 长:王剑平
成 员:哈晓康 达秀梅 韩玉峰 徐国福
六、保障措施
1.各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有效落实《2017年贺兰县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组织好学校的评价工作,同时要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评价过程要有记录,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将随时进行抽查。
2.各学校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评价氛围,加大向社会、家长和学生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考试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及有关要求,做好考查前场地、实验设施、实验物品等准备工作,以保证考查评价工作顺利、高效地实施。
4.各学校要不断完善本校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与监督制度。学校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操作执行的公正性。对于家长或学生反映、举报出来的问题,学校要认真予以解决并及时向学生答复。针对家长与学生举报上来的重大问题,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调查属实后将严肃处理。
5.信息技术考查统一使用由银川市教育局招标开发的信息技术考试软件,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考试。各初中学校信息技术考查训练题由银川市教育局统一配发。
6.本《意见》由贺兰县2017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061421、8067926。
附件:1.贺兰县2017年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考查内容及评分表
2.贺兰县2017年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口语测试细则
3.贺兰县2017年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学校评价成绩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