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7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18〕135号)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有效化解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进行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剑平
副组长:哈晓康 徐国福
成 员:张德华 彭晓虎 张芳 徐学文
二、自查时间
2018年7月25日—9月1日。
三、督查内容
1.督查小学入学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确保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督查严格按照招生文件对六年级毕业生进行划片招生录取。
3.督查指导各初中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班方案,均衡编班。
4.督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超范围招生。
5.督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将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严禁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违规和超计划招生。
6.督查普通高中学校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体育生、音乐生、美术生等特长生、国际班等自主招生的,严格实行招生方案、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过程、招生结果“五公开”。招生结果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