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公共栏目>公共服务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1/2018-38326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96号 发布日期 2018-07-09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服务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招生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贺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贺兰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县生源实际和教育改革的要求,现对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围绕《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任务 

  今年全县共有小学适龄儿童4030名,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4030名,计86个教学班(含教学点);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班61个,毕业生3284名,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3284名,计64个教学班。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县城小学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学校按照划片范围招生(以户口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原则,其中居住地以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作为划片入学注册依据,学生可就近入学)。农村小学根据依法入学的要求,由学校具体实施。 

  初中招生由县教育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学校审查学生户籍和住址后按照招生片区分配到贺兰一中、贺兰二中、贺兰三中、贺兰四中、北塔中学就读。 

  2.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逐年降低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达到规定标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审核机制,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 

  3.坚持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原则。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根据情况安排送教上门。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贺兰一小一年级计划招生400人。 

  生源范围:①利民路以北、欣兰街以东、银河路以南、朔方南街以西;②银河东路以北、富兴北街以东、桃源东路以南、茂源街(步行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贺兰二小一年级计划招生400人。 

  生源范围:①丰庆东路以北、朔方南街以东、利民东路以南、习岗南街以西;②利民东路以北、朔方南街以东、银河东路以南、朝阳南街以西;③银河东路以北、茂源街(步行街)以东、桃源东路以南、习岗北街以西;④桃源东路以北、朔方北街以东、意湖东路以南、习岗北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含和平村)。 

  贺兰三小(原贺兰一小西校区)一年级计划招生200人。 

  生源范围:①丰庆西路以北、虹桥北街以东、清源路(G6京藏高速公路)以南、109国道以西;②丰庆西路以北、109国道以东、利民西路以南、富兴南街以西;③利民西路以北、109国道以东、居安西街以南、欣兰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贺兰四小(原太阳城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50人。 

  生源范围:①丰庆东路以北、富兴南街以东、利民东路以南、朔方南街以西;②丰庆路以南、109国道以东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含习岗镇新胜村、红旗村)。 

  贺兰六小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 

  生源范围:①桃源路以北、109国道以东、意湖路以南、朔方北街以西;②意湖路以北、109国道以东、习岗北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含新平村、光明村)。 

  贺兰县回民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 

  生源范围:①G6京藏高速公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桃源西路以南、109国道以西;②居安西街以北、109国道以东、银河西路以南、欣兰街以西;③银河西路以北、109国道以东、桃源西路以南、富兴北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贺兰七小(项目名称为德胜第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 

  生源范围:①利民东路以北、朝阳南街以东、银河东路以南、习岗南街以西;②丰庆东路以北、习岗街以东、意湖东路以南、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贺兰县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 

  生源范围:原经济桥村、黎明村、团结村和奥莱小镇的适龄儿童。 

  除此以外,为了使我县更多学生能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经与银川二十一小总校协调,同意贺兰县奥莱小学一年级2018年秋季增加4个教学班的招生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具有县城户籍或购房,不受划片限制)。有此意愿的家长可到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报名(报名时间同秋季开学转学时间,具体安排见秋季转学公告),由教育体育局根据报名人数统筹安排。二至六年级各新增1个教学班(50人),县城学生和外来学生可根据意愿转入奥莱小学就读。 

  贺兰县德胜实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 

  生源范围:贺兰山路以北、唐徕渠以东、虹通路以南、109国道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其他县直小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好一年级招生工作。 

  2.要求: 

  1)要保证六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截止日期按2018年8月31日前计算)。 

  2)没有设幼儿园的农村地区,学校在保证本地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办学前班,学前班由各校根据生源情况设大小班。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贺兰一中初中部(项目名称为太阳城中学)初一年级计划招收16个教学班,计821人。 

  生源范围:①户籍地址或购房地址在银河东路以南、富兴南街以东、丰庆西路以南、109国道以东区域内的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②金山小学金山户籍毕业生;③民乐小学京星农场户籍毕业生。 

  贺兰二中(原如意湖中学)初一年级计划招收20个教学班,计1026人。 

  生源范围:①户籍地址或购房地址在桃源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朔方北街以西、意湖东路以北区域内的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②县城小学无贺兰县城户籍或住房的小学毕业生;③立岗小学、民乐小学、兰光小学、银光小学、新渠小学、潘昶小学、奥莱小学、五星小学、铁东小学(原南台子小学)、铁西小学的毕业生;④常信小学中原丁义小学、旭光小学、桂文小学的毕业生;⑤金山小学除金山户籍之外的毕业生;⑥贺兰五小(原德胜小学)非德胜户籍的毕业生。 

  贺兰三中初一年级计划招收6个教学班,计317人。 

  生源范围:①贺兰三中小学部、欣荣小学毕业生;②常信小学中原常信小学和谭渠小学的毕业生;③暖泉小学非暖泉农场户籍的毕业生。 

  贺兰四中初一年级计划招收18个教学班,计920人。 

  生源范围:①户籍地址或购房地址在贺兰山路以北、花园街以东、大连路以南、109国道以西;②大连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桃源西路以南、109国道以西;③丰庆西路以北、109国道以东、桃源西路以南、富兴街以西;④银河东路以北、富兴北街以东、桃源东路以南、朔方北街以西;⑤银河东路以北、朔方北街以东、意湖东路以南、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⑥暖泉小学暖泉农场户籍的毕业生。 

  北塔中学初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教学班,计200人。 

  生源范围:大连路以南、花园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唐徕渠以东且属于贺兰行政区划内的贺兰县学籍小学毕业生,登记片区内非贺兰学籍小学毕业生(登记时间、地点详见县教育局秋季招生公告) 

  2.要求: 

  1)为满足外来务工、经商、置业人员子女的就学需求,凡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由教育体育局审核家长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后,统一安排在贺兰二中(原如意湖中学)就读。 

  2)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禁各校设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和快慢班,严格控制大班额。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及转学 

  1.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2.妥善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对于符合条件并要求转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核查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将学生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须为学生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拒绝接收。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前10个工作日以内。 

  五、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招生委员会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教育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统筹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严禁空挂学籍,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学籍。 

  (三)强化监督检查。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教育体育局的招生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者拒绝接收学生。 

  (四)重视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围绕政策制定和实施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附件:贺兰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