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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18年学生转学须知

索引号 640122-111/2018-2990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6-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转学

  以下文字根据《2017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修订。 

  1.1转学条件 

  1.1.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以上变化的,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县(区)学校。 

  1.1.2在监护人的引领下,本人提出申请,本人和监护人同时签字确认。 

  1.2转学所需材料 

  1.2.1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籍信息网页和学籍状态网页。 

  1.2.2户口本、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暂住证和务工证明) 

  1.3工作流程 

  

  1.3.1办理要求及时限:转学办理时间为即时办理。 

  1.3.2提供的报名材料要求真实、齐全、有效。 

  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供的学籍网页打印件”样式(包含以下两个网页): 

  1.学生全国学籍“状态”网页 

    

  2.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网页 

   

  注:1.学生全国学籍“状态”网页、“基本信息”网页,要求打印信息完整,清晰可辨。 

      2.部分省市出具的学籍网页样式略有不同,但内容必须同上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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