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专题教育和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专题教育和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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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11/2018-22929 | 文 号 | 贺教通发〔2018〕39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教育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应急管理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关 键 词 | 安全 |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专题教育和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专题教育和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