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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1/2018-29769 文 号 贺教通发〔2018〕67号 发布日期 2018-06-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学校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教办函〔2018〕91号)安排,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落实,下大力气解决和消除可能威胁师生安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决定开展以校车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引领,聚焦学校安全稳定总目标,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学校安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整治,严控安全风险,严治事故隐患,严打违法行为,以大治理推动解决大问题、消除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开展时间 

  2018年6月-12月,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范围内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全面开展清查。县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对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前幼儿、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不是专用校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严厉进行查处。校车停止运营期间,各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妥善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加强对校车运营线路的排查,发现视距不良、有安全故障的路段要及时上报教育体育局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进行修复,确保校车线路安全畅通。对清查情况,要逐一登记,建立完善校车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严格监控管理。各校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的学校和学生家长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切实明确并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完善学生交接与安全乘车管理制度,每辆校车必须配备照管人员,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三段式管理。完善校车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监管人员每天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及时掌握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状况,防止校车带“病”上路。修订完善校车应急预案,特别是极端天气下的预案,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立即停运,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校车运营监管,加大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为学生出行提供良好条件。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以及学校通勤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严禁发生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尤其要严格遵守骑车、驾车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加强在校教职员工安全行车教育,防止发生交通违法和不安全驾车行为。 

  (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一是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在2017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学校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再次进行排查,重点查看是否配备和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电气线缆选型和敷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按要求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等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治。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各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消火栓无法供水、疏散通道设计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设备无法使用等学校重大火灾隐患,各学校要坚决下决心予以整改。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的,要向县教育体育局及有关部门反映,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整改方案,积极筹措经费,下大力进行整治,确保从根本上解决和消除一批影响师生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是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校要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尤其要抓好教室后门锁闭、疏散通道堆置杂物、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等经常反复出现问题的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审批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器材,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使用管理,定期进行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功能测试,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加强学校应急灭火队伍力量,配备微型消防站的学校要经常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学校应对火灾的能力。 

  (三)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教通发2017152),采取有效措施,巩固集中整治阶段治理成果,持续抓好深化提升阶段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本学校各类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再次进行排查,仔细核对和逐一登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途径和责任人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台账。教育体育局在汇总完善各学校危险化学品台账的基础上,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配备危险化学品的学校进行风险分类和划定等级,制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分级分类工作台账。 

  二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相关领导、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完善,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和定期检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环节管理建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落实。 

  三是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各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对实验室、实训工间、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重点危化品区域消防、监控、预警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配备情况的排查,切实按标准配齐配足相关设施器材。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弃物处置等环节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和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形成闭合管理回路。 

  四是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有关知识。对参与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的学生,要加强安全操作、自救互救等内容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及重点要害部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培训,熟悉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知识。未经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涉及危化品操作的实验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强化学校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推进解决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强化安全事故预防的重要举措,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和落实,以突出问题隐患的大治理推动学校工作水平的大提升。 

  (二)统筹部署推进。各学校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逐月分解专项治理计划,落实专项治理任务,以月促年,统筹推进。要查准治实问题,研究分析专项治理情况,摸清问题底数,查清重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教育体育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检查力度,面对面指导帮助学校解决专项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教育厅也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通报全区教育系统。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从6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向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1),于6月25日前报送校车安全管理台账(见附件2)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电子版材料(见附件3),于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4),教育体育局将汇总各校情况后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请各校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按时上报(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联系人:董建民          电话:0951-8064769 

    箱:949775329@qq.com 

  附件:1.2018年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2.校车安全管理台账 

        3.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汇总台账 

        4.2018年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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