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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40122-111/2019-0023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7-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一、招生任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给我县下达的招生计划,今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920人(含国际班和艺术体育特长班),共36个教学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招生1016人。

二、招生计划和方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1)贺兰一中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15个教学班,共862人。

(2)贺兰回中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9个教学班,共518人。

(3)贺兰县景博中学(有限公司)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8个教学班,共380人。达到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且符合景博中学录取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到景博中学报名参加录取。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400人。

(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9〕111号)文件要求,贺兰一中设立国际班2个,每班30人,共60人,面向全区招生。

(5)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9〕111号)要求,贺兰一中、贺兰回中各开设一个艺术体育特长班,学生人数分别为50人。其中:贺兰一中艺术体育特长班艺术生20人,体育生30人;贺兰回中艺术体育特长班艺术生40人,体育生10人,面向银川市招生。

2.招生办法及照顾政策。

(1)招生办法。

①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给我县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择优录取的方式分片招生。

②国际班和艺术体育特长班由贺兰一中、贺兰回中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宣传、报名、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确认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成立资格复审领导小组,对初审过关的学生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由教育体育局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2)照顾政策。

①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增加10分直接计入总分。

②华侨(归侨)直系子女、港、澳、台籍学生(以县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等为审核依据)可在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参加录取。

③残疾考生(须持有二代残疾证),在中考综合素质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未享受综合素质测试照顾的残疾考生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参加增加录取(一个分数段为10分)。

④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可在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加录取(以县级以上公安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在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加录取。

⑥贺兰三中考生可增加20分参加录取;贺兰二中考生可增加10分参加录取。

⑦烈士子女可在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参加录取(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照《银川市中考军人子女照顾政策实施细则》(银教发〔2016〕67号)执行。

以上照顾政策不适用于国际班和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同时符合两项(含两项)以上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以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除外)。

3.工作要求

(1)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正常录取前,提供相关证件、证明,逾期无效。

(2)普通高中不录取无我县正常学籍的考生。

(3)新生须在开学三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县级医院体检报告单和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4)严禁各校设尖子班、重点班,严格控制大班额。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1.招生计划

区内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共招生1016人。

2.招生办法

以教育体育局为主导,由招生学校与我县四所初中学校对接,由学校做好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进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习的引导工作,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关于印发《贺兰县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图读懂《贺兰县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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