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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文 号 贺就创发〔2018〕42号 发布日期 2018-07-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就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8年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切实推进贺兰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区、市、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贺政办发〔2018〕102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就业创业部门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发展环境,加快就业创业公开力度,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发展

  把公开透明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的基本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让人民全程监督就业创业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认真贯彻执行《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贺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贺政发〔2018〕11号)规定,凡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就业创业相关事项、我部门与人社局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就业创业政策文件,都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办公室与人社局沟通负责落实)

  2.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室与人社局沟通负责落实)

  3.有序推动就业创业相关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就业创业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加强“三个清单”公开。

  结合当前就业创业职能优化,抓紧做好我单位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就业创业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办公室落实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

  (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县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失业保险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就业创业以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我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深化就业创业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就业创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推进就业创业领域公开。

  (一)推进预决算和审计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县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就业创业资金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2018年11月底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整体性就业创业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确保实现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推进就业创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

  在统筹推进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就业创业实际工作,示范性地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稳岗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起到引领作用。(办公室负责落实,各相关科室配合)

  (三)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

  把就业创业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高度重视就业创业舆情回应,主动引导社会预期

  (一)把握回应重点。

  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点关切的就业创业民生工作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就业创业的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就业创业部门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强化联动机制。

  要建立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就业创业相关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加大问责力度。

  积极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监督,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深入整改。(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提升就业创业服务公开水平,创新创优发展环境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县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和总结提炼“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失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县委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就业创业领域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贺兰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以及“贺兰就业”微博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提升政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服务能力。

  1.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优化力量配置,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失业保险科负责落实)

  2.2018年11月底前,统一公布就业创业领域“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全面配合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办公室负责落实)

  3.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务大厅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失业保险科负责落实)

  五、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合作,增强支撑就业创业保障能力

  (一)做好“两微一端”。充分发挥“贺兰就业”微博、政府门户网站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部门“两微一端”等新平台使用率,要集中力量至少做强做优1个主账号。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就业创业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要继续加强与县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深入合作,,提高就业创业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用好各类公共场所电子阅报屏、触摸屏、查询机等载体,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就业创业相关信息。(办公室负责落实)

  六、加快健全制度规范,着力夯实就业创业政务公开工作 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局主要领导负责研究部署,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一位兼职人员配合工作,狠抓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深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严格落实新条例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就业创业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办公室负责落实)

  2.对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办公室负责落实)

  3.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负责落实)

  4.在条例实施10周年并且新修订条例出台之际,要结合就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培训、招聘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办公室负责落实,相关科室配合)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就业创业相关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主动就业创业领域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实行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办公室负责落实)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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