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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4 10:30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为《条例》),编制了《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机构职能类: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窗口设置情况和对外办公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3.各项管理制度、办事规则、服务规范等;

4.人事任免、表彰公示情况等。

决策方案类:

1.由本县制定,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文件,以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方案决策等内容。

2.就业创业工作动态、进程情况;     

3.经相关部门审议通过的局管理财政预决算报告、调整和增减财政预算情况、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

5.就业创业有关的统计数据;

业务办理类:

1.就业创业项目、标准、办理流程等情况;

2.向社会承诺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除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hl.gov.cn)公开、微博、广播、县以上电视新闻媒体、报刊、广播、微信、网络等媒体、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过留存期限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4号)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机构名称: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4号

联系电话:0951-8061501

传真号码:0951-8061501

电子邮箱:hlxldjyfwj@163.com 

邮政编码:7502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贺兰县就业中心办公室领取。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贺兰县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就业中心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就业局办公室接受核实。就业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