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我局收到银川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345一号通平台)关于市民欧女士反映其丈夫吴先生原在贺兰县洪广镇水泥厂工作,2015年厂子倒闭,导致其丈夫下岗,咨询此种情况是否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以下为答复的内容:
您好,经我局工作人员根据系统信息认真核实查找,自1986年10月职工失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吴先生一直未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根据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有缴费的义务,才有享受的权力,为此,吴先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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