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我局接到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345-号通平台)办理工单,工单内容为:市民李先生来电反映,其妻子高女士于2019年1月31日与原单位解除劳合同,纸质版上注明为辞退,网上报备的是个人原因辞职。该先生的妻子已领取失业证,领取失业金时才发现原单位误报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现在无法领取失业金,贺兰县政务大厅失业金领取窗口和贺兰县劳动就业局来回推脱,导致现在事情无法办理,请相关部门核实办理。
接到工单,我局高度重视,我局失业保险科室第一时间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9年2月20日,高女士和丈夫李先生来到我局失业保险金窗口要求办理高女士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我局经办人员认真审核,发现高女士提供的纸质版解除原因为辞退,网上向我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申报解除原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金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二项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根据高女士所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因此说明高女士本人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当时我局经办工作人员向二人做了认真详细的解释,从未推脱。事后经办人员向李先生进行了电话回访,李先生表示他对窗口业务经办过程的解释没有任何意见,将向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和仲裁寻求帮助,进行协调。
特此回复!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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