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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18〕82号 发布日期 2018-04-1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中心敬老院:

  现将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18〕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此项工作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杜绝落实严重精神患者救助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推进落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相关文件,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救助政策,加强信息共享。对其他部门筛查出的精神障碍患者与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还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必救。

  三、建立台账,资源共享。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精神障碍患者享受社会救助台账和档案资料,台账要底数清楚、内容全面。档案资料要手续齐全、完整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上级要求使用统一表格)与辖区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加强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对民政救助后或民政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书面向上级部门报告,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解决的方法,共同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通知》

  

贺兰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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