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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文 号 贺民发〔2018〕148号 发布日期 2018-07-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发展环境,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按照(《贺兰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贺政办发〔2018〕102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促进行政依法依规

  围绕加快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公开透明作为民政工作的基本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让人民全程监督民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凡民政局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科室:综合办)

  2.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综合办 各科室相互配合)

  3.有序推动民政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民政局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责任科室:综合办)

  (二)加强“三个清单”公开。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抓紧做好民政局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民政局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责任科室:综合办 )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向“深水区”迈进。

  (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要求以及区、市实施意见,重点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灾害事故救援、养老服务等领域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科室:综合办 救灾救济办公室 老龄办)

  (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

  把救灾减灾、社会救助、双拥优抚等民政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注重运用信息发布智能管理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责任科室:综合办 救灾救济办公室 老龄办 双拥办)

  三、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努力增进社会共识

  (一)扩大民政信息解读范围。

  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责任科室:综合办)

  (二)完善民政信息解读机制。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责任科室:综合办 民政局各科室配合)

  四、把握回应重点

  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情,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责任科室:综合办 救灾救济办公室 老龄办 低保办)

  五、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

  (一)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

  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民政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平台使用率。(责任科室:综合办)

  (二)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

  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责任科室:综合办)

  六、加快健全制度规范,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发挥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抓紧建立健全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2018年底要对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责任科室:综合办)

  (二)深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民政局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修订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科室:综合办)

  2.对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典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责任科室:综合办)

  3.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科室:综合办)

  (三)高标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

  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统部署要求, 要切实常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扶贫救灾领域试点任务。2018年7月底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和公开标准规范。(责任科室:综合办  救灾救济办公室)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评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信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民政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共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科室:综合办)

  (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工作。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实行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后,及时将对外发布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备案。(责任科室:综合办)

  (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2018年11月底前分别制度完善分管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系统公共全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来,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综合办)

  民政局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主动认领任务,加强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力度。加强对公开平台建设的管理。

  贺兰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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