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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 号 贺社建办发〔2018〕4号 发布日期 2018-08-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2018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54号),将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了基层政权建设议事协调职责,成员单位由原来17个增至27个,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民政厅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5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6〕5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成员单位在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草拟了《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征求意见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部门结合实际,对三个《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9日(星期四)12:00前由领导签字盖章后,书面反馈贺兰县民政局,反馈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至1136101705@qq.com(宁党发〔2014〕56号)等4个自治区文件,请从邮箱18009595119@qq.com自行下载,密码:5915538)

  联系人:马玉兰

  联系电话:(0951)8087932  13895177829

  电子邮箱:1136101705@qq.com

   附件:1.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征求意见稿)

        2.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征求意见稿)

        4.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表

  贺兰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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